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四川内江威远县农民反映:政策性农业保险欺诈农民保费 保费去向不明

发布时间:2014-04-15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四川内江民讨说法

2009年四川省威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农民全员参保,由生产队长上门收取保险费交村上统一到镇上农技站,以镇为单位统一向中国人保财险威远公司投保。四川省威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资料上说: 玉米旱灾每亩交保费10元,农户交2.5元/亩,政府补贴7.5元/亩,进了谁的腰包?!!!

投 保!有 投 无 保 谁管?!

   2009年四川省威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农民全员参保,由生产队长上门收取保险费交村上统一到镇上农技站,以镇为单位统一向中国人保财险威远公司投保。四川省威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资料上说:

  “玉米一般灾害每亩交保费14.6元,农户交3.65元/亩政府补贴10.95元/亩 。

  玉米旱灾每亩交保费10元,农户交2.5元/亩,政府补贴7.5元/亩 。
保险责任:一般灾害损失率达30%以上(含)赔付292元/亩 。
旱灾损失率达50%以上(含)赔付100元/亩 。”

  2009年威远全县严重干旱,造成玉米大面积减产50%以上,至今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理赔。

  马道14队社长说:“受灾后我们找了村上,给村上说,至少要把保费退了,不然我在社员那里不好交代,社员要闹。后来才将我们社的所交保费全退了。”

  马道村村长、支书:“这件事难说,我们找了镇上,找了保险公司,说的是投保时已受灾,不赔,还和保险公司周经理大吵一场 ,最后才把我们村的保费退出来了,其它镇都没退更没有理赔。 ”

  铺子湾镇农技站站长万小波(原站长)说: “去年全县确实受灾严重,我经常下乡,很清楚,但是这个旱灾是要以整个内江市为基础,以内江市气象局和内江市农业局共同来评定,没评上,所以不赔 ,如果赔全内江都得赔,不赔一个也不赔。我在县上开会也向县上反映过,我也没办法。 ”

  新场镇农技站姚平:先受灾后投保不能赔,也不退保险费。

  新场镇三佛村十队队长吴清德说:“我们去年受灾严重一分钱都没理赔,而且也没退保费,今年上级强力施加压力,要求我们去收保费,如收不齐就扣队长工资,我们的工作真的好难开展,当队长工资又少,百姓又怨。”

  一个广大农民兄弟在千百年来农业生产中“望眼欲穿”的政策在威远县政府大力推动下,镇,村,各级领导通力合作下,成为协助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欺诈我县农民兄弟钱财的“伟大事业”。本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利好政策,确使社会的公正和我县政府的公信力遭受了诸多的伤害。因为我们始终没有想明白,搞不清楚下面的问题:我县各级政府为什么会在灾后还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为什么又会在受灾后愿意承保呢?承保了为何不理赔? ??。

威远县县委副书记倪习才在2009年 5月14日上午在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上说:“今年冬干春旱严重,创了威远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极值。”详见相关媒体对旱情的报道(见附件)。

  今年我们威远县又强力推动这项政策请问我们还能投保吗?还敢投保吗?只怕我们村民又是有投无保啊!

  我们强列要求威远县县委,县府,中国人保财险,有关领导认真解决这项工作中存严重坑农的问题!达到“农民满意.社会认可,政府肯定”的三赢结果。

  请求各传媒能为百姓伸张正义,维护老百姓的权益。

  以上反映投诉报料均属事实,可查证,如有不实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以下是我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和相关信息。

投诉人基本资料:
姓名: XXX
身份证: 511024197311XXXXXX
固定电话: 180802XXXXX
手机: 180802XXXXX
QQ号: 10454XXXXX@QQ.COM
邮箱:  
单位名称: 四川省威远县铺子湾镇XXXXX
地址: 四川省威远县铺子湾镇XXXXX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姓名: 威远县XXX、XXX
地址: 威远县西大街、威远县南大街
电话: 083282XXXXX
被投诉单位: 威远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威远县人民镇府
投稿时间: 2011-01-15 00:XXXXX
IP: 119.5.XXX.XX

 

免责声明:本文属实名反映投诉报料,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敬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以上相关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王志斌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