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马玉洁)亲子血脉与生俱来,抚养义务法定终身,绝非一纸私下协议可以随意割舍、免除。近日,塔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当事人调解时试图以“断绝母女关系”为由拒付抚养费,最终法院未采纳调解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男女双方早年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婚生女由父亲直接抚养。离婚协议中,双方曾口头约定母亲无需承担女儿抚养费。离婚初期,男方家庭尚能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开支。但此后,孩子祖母突发疾病、长期卧床,需要家人专人照料。原本稳定的家庭照料体系被打破,男方照顾精力锐减、家庭开支剧增,独自抚养孩子的压力大幅加重,难以继续独立承担女儿全部成长支出。为保障未成年女儿正常生活、学习权益,父亲以女儿名义,将孩子生母诉至法院,要求其依法支付抚养费。
该案开庭审理过程极具特殊性:孩子生父、生母均已再婚,原被告双方均携现任配偶到庭参与庭审。庭审结束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主动向法庭申请组织调解。令人唏嘘的是,双方调解的核心依据,竟是女儿与母亲私下签署的《断绝母女关系协议书》。协议中双方自行约定:母女关系从此断绝,母亲无需再支付女儿任何抚养费,女儿终生不再与母亲相见、互不往来,双方以此试图彻底了结抚养纠纷。
法官审理后拒绝违法调解,依法作出判决,断绝母女关系协议违背法律规定属无效,不能作为免除法定抚养义务的依据,该调解方案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依法拒绝双方调解申请。结合本案实际:男方家庭出现重大情势变更、抚养压力剧增,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被告经济负担能力、孩子成长实际需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孩子生母自判决生效后每月向婚生女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官提示

亲情无价,法理有情。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始终是家事审判的首要保护对象。亲子血脉割不断,法定义务推不脱。任何试图以私下协议断绝血亲关系、逃避法定抚养义务的行为,均不被法律认可。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