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也明确了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对于补缴后能享受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期间,单位可以少发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