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上下功夫 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深化整治织牢粮食安全防护网
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回眸2024 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应

79次“0”元购,可真“刑”!

发布时间:2024-01-1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贪图不义之财,更不要妄想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买某因前后79次实施盗窃,最终被送上法庭接受审判。

  【案情简介】

  被告人买某系一家鞋店的店主,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买某在邻居阿某开的日用品店内,趁阿某不注意,先后79次盗窃了被害人阿某店内价值7239.5 元的生活用品,并将盗窃来的物品在自己店内出售。

  【法院判决】

  泽普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买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79次盗窃他人价值7239.5元的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买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说法】

  盗窃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也容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风气,让不劳而获成为习惯,更让本应该奋斗创造社会价值的人变的懒散慵懒。该案中被告人买某多次盗窃商店里的物品,虽然每次所盗窃的财物价值不高,但累计次数众多,影响恶劣。法律不是儿戏,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切记不要心存侥幸心理。盗窃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法律上的惩罚,还会给自己的声誉和未来带来不可逆转的影响。

  (买买提艾力)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